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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者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2015年12月09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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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昨天,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将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昨天,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将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另外,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恶意惩罚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学习、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等方式,迅速将《规定》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将学习《规定》作为师德培训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广大教师要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在我省开展“两规三禁”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制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制度,并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要将贯彻《规定》作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顶层设计,形成适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务求取得实效。要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将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中小学校校长是落实《规定》的直接责任人,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恶意惩罚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省教育厅最后还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举报0531-81916517(基础教育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0531-81676761(教师工作处)。举报邮箱:xxwgbbjb@sdedu.gov.cn。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16年1月底前将制定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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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潇潇]
标签: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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