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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禁用“时令菜”等菜品标价明年2月起实施

2015年12月25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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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规定》通过制定标准化的行为规则,告知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的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明示了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与违法的界限,引导经营者自觉将价格行为纳入守法经营轨道,将让经营者有规可循,让消费者有尺维权。

  《青岛市物价局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12月24日发布。该《规定》通过制定标准化的行为规则,告知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的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明示了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与违法的界限,引导经营者自觉将价格行为纳入守法经营轨道,将让经营者有规可循,让消费者有尺维权。《规定》将于2016年2月1日施行。

  该《规定》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统一了明码标价格式。分三种标价格式,分别对酒水、香烟,菜肴、面点和套餐等价格的标价内容进行了统一限定。二是在标价方式上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规定以标价签、价目簿和价目表为明码标价主要方式,也可以使用智能触摸屏点菜机等电子点菜系统,但要求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纸质消费明细清单。三是明确了定制服务必须由双方约定。对接受消费者要求食品加工等定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与消费者事先约定收费标准等。

  《规定》还从标价行为、收费和价格行为方面详尽了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有的八种行为,其中,涉及明码标价的有四种: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规定》还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消费者用餐前提供消费明细,由消费者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的倡导性意见。

  该《规定》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规定,存在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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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潇潇]
标签: 禁用“时令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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