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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建房企黑名单“拉黑”企业永不得再进青

2015年12月25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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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12月24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这是《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自2005年公布以来的的首次大修。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12月24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这是《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自2005年公布以来的的首次大修。修订草案提出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制度,违规企业将不得再次进入青岛房地产市场。


青岛将建房企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遵循的是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随着10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经营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矛盾,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有效期的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利于项目开发建设和企业监管,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审批、招标等程序的条件过多等,因此,对条例进行全面系统的修改已经势在必行。

  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加强了对企业信用建设的引导和监管,单独设立“信用管理”章节。市城乡建设委主任陈勇说,“房地产业关系到社会民生,因此《条例(草案)》规定应当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对信息的采集、发布和使用进行原则规定。”按照修订草案,企业信用档案将包含守法守信、社会监督和评价等信息,由行政主管部门以此对开发企业进行信用状况评价,并向社会公布。企业一旦失信,将在资质认定、银行信贷、招标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修订草案还明确规定,实行房地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纳入黑名单,企业不得再次进入本市房地产市场,有关信息再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者个人诚信档案。

  按照修订草案,房产开发企业如果有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一房多售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合同承诺、拒不按规定移交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可见,黑名单制度一旦实施,无疑将给房企戴上“紧箍咒”,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将更有保障。

  据了解,修订草案将经常委会审议后,做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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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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