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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2016年03月03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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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是今年以来,我市新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解决我市商贸流通立法缺失,依法规范商品流通秩序和流通设施规划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等方面将起到重要的提升作用。

  2日,《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举行,《条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今年以来,我市新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解决我市商贸流通立法缺失,依法规范商品流通秩序和流通设施规划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等方面将起到重要的提升作用。


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条例》共36条,着力在商品流通市场规划与管理、商贸流通促进等方面依法立规。其主要内容:一是着力解决商品流通设施规划刚性不足的问题。二是着力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要。三是着力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管理。四是着力倡导绿色环保商品流通理念。另外,《条例》还对商品流通运行监测和预警、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保障机制、信用体系建设等作了规定。

  据了解,青岛市商贸领域地方立法试点工作启动于2013年底,2014年完成调研和起草工作,形成《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征求意见稿,2015年纳入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后,继续开展审议和修改工作。立法过程中,我市坚持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一方面立足于为国家商贸流通立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另一方面立足于解决我市商贸流通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2016年1月22日,《条例》最终获批,标志着我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条例正式实施后,我市还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启动《条例》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促进全市商品流通市场繁荣有序发展。二是加强《条例》配套制度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加大《条例》贯彻执行力度,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四是做好《条例》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对有关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五是做好宣传和总结工作,推动形成“用法治规范发展,用规则促进发展”的理念。同时,认真总结经验,为全国、全省提出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高质量的完成试点任务。
游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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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潇潇]
标签: 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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