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监督等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制定《行政审批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为规范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监督等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制定《行政审批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共分四章三十一条,对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规程明确规定,市教育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在“环节最简、流程最优、时限最短”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合规、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建立规范的业务标准、服务指南和批后监管办法,依法审批。
规程呈现三大特点特点:一是依法理顺了审批事项办理的整个过程。规程要求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市审批服务大厅教育窗口集中办理,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上审批平台运行。二是明确了市教育局内部相关处室在审批过程中的职责。所有审批事项统一由窗口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受理和送达,重大审批事项及专业性较强的审批事项,由相关职能业务处室参与审查。三是实施重大审批事项集体决策工作机制。行政审批事项审议委员会集体研究决策申请人提出的机构设立等重大审批事项,减少自由裁量权,确保审批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杜绝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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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政审批工作规程 青岛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