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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以不超过总金额330亿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2017年01月05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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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神华的公司章程,连续12个月内的委托理财交易金额累计计算后,达到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以上,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神华的公司章程,连续12个月内的委托理财交易金额累计计算后,达到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以上,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根据披露的信息,截止2016年12月28日,在完成总额310亿理财产品交易后,中国神华委托理财的累计金额已经超过了股东净资产的10%,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是在12月28日交易进行之前,中国神华并没有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交易进行审议。而是在2017年1月3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形成决议,对相关交易进行批准和追认。

  从公告的细节来看,这颇有“先斩后奏”,至少是“亡羊补牢”的味道。不妨通过中国神华的公告内容来还原一下这几笔总额超过300亿元银行理财产品的签约和交易过程:

  1、2016年12月23日,神华与建行北京市分行签订协议,购买160亿元银行理财产品,并与当日完成购买。

  2、2016年12月26日,神华与工行北京东城支行签订协议,约定购买总规模不超过170亿元的理财产品。在12月26日和28日分别完成了100亿元和50亿元的两笔购买,总额150亿元。

  3、2016年12月28日,神华发现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已经达到需要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限额。根据公司章程,相关交易必须得到董事会的审议批准。

  4、2017年1月3日,神华董事会通过书面审议方式,对相关交易进行批准和追认。

  事后批准和追认总比不认强,但还原整个交易过程实在是难说在程序上没有瑕疵。当12月28日完成金额50亿元理财产品资金支付时,董事会的审议还没有进行,操办人员凭什么能够肯定董事会一定会通过审议批准?如果董事会审议不通过,已经付出去的钱怎么办?

  作为堂堂央企下属的上市公司,神华的财务审批流程到底是怎样的?没有财务监控系统吗?在12月26日神华与建行和工行的协议签署完毕之后,已经可以肯定如果全额履行协议,金额一定会达到需要董事会审议的限额,为何在支付完成之前神华的财务总监没有发现这一问题。非要到“木已成舟”的地步,才“恍然大悟”?

  翻查中国神华近期的公告会发现,其实在12月23日,也就是与建行签署委托理财协议的当天,中国神华是开过一次董事会的。会上还审议通过了一项关联交易。对于未来几天内将要发生的委托理财交易为何不在这次董事会上审议?难道公司决策层对如此近在眼前的交易没有提前商讨和规划?

  央企的财务流程岂能儿戏?难道上市公司董事会真的成了“橡皮图章”?
游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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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人]
标签: 中国神华 总金额330亿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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