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举报人索要“保密费”长沙交警部门表示,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驾驶人索要高额“保密费”,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16日,长沙市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平台正式启动,市民的行车记录仪抓拍违法后一键发送到该平台,一旦采用即可获得10元至200元不等的奖励。
10辆公交车已接入记录仪
交通违法拍完上传就奖励,这地方市民举报平台启动了
据长沙交警部门介绍,根据《长沙市交通违法“随手拍”举报平台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目前已有8类交通违法纳入“随手拍”举报。市民的车里如果安装了行车记录仪,就可将反映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影像资料,一键发送到提交“随手拍”举报平台。交警部门通过交通大数据分析比对和后台审核,对被举报车辆交通违法信息进行确认和证据固定,对符合录入条件的交通违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一旦采用即可获得10元至200元不等的奖励。目前已有众旺公司的10台公交车,成为首批接入举报平台行车记录仪的车辆,重点对在禁行时间占用公交车道、在公共汽车站违停,影响公交车进出站的交通违法进行举报。
举报违法行为奖励标准
长沙交警部门表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的,奖励200元;实线变更车道的,奖励10元;在禁行时间占用公交车道的,奖励20元;公交车不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奖励20元;在公共汽车站违停,影响公交车进出站的,奖励10元;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占用右转弯车道等灯,引起右转弯车道通行不畅的,奖励10元;公共汽车违反规定不进站停车上下客,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的,奖励20元。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匿名举报的;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或举报证据不符合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取证规范的;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举报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且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2个或2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和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违法行为的可逐项实施奖励,但奖金累积最高不超过500元。
严禁举报人索要“保密费”
长沙交警部门表示,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驾驶人索要高额“保密费”,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违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对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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