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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患者被被注射了近半年的过期药 院方:愿意出4万元补偿款

2017年02月07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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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微博用户“王改丽1616”网上爆料称,亲属在山东菏泽市东明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医院为其输入了过期近半年的药品,2月3日患者死亡。

   近日,微博用户“王改丽1616”网上爆料称,亲属在山东菏泽市东明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医院为其输入了过期近半年的药品,2月3日患者死亡。2月5日,东明县人民医院回应称,由于护士粗心、值班人员查对不严,导致用药差错,已对涉事护士予以停职,院方已向家属当面道歉。


  今天上午,东明县卫计局业务科一名负责人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已经成立了由局长带队的调查小组,调查结果出来后,将第一时间对外公布。

  家属:为患者输了过期半年的药品

  2月5日,患者的侄女王女士告诉记者,伯父今年54岁,因患肝癌,春节前在县人民医院肿瘤消化科住院。1月30日(大年初三),患者在输液时身体出现了过敏、发痒等不良反应。家属在仔细看了注射的袋子后,发现该输液袋装的是过期药品,“有效日期至2016年8月25日”。

  家属找到值班护士要个说法,“当时他们说要拿走输液袋去请示领导,我们没让拿走,而是拍照留证”。患者家属对医院的人员管理和药品管理制度表示强烈质疑。

  《法制晚报》记者在王女士上传网络的图片中看到,一种名为“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的输液袋。图片显示该产品批号为0214082631,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26日,有效期至2016年8月25日。

  王女士告诉记者,伯父已于2月3号去世。现在家属就此事件正与医院协商,院方愿意出4万元补偿款。

  医院:查对不严已道歉

  2月5日晚上,东明县医院官方微信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院方称,患者王东林,男,54岁,因肝癌晚期于2017年1月13日入住我院肿瘤消化科,入院诊断为“肝癌介入术后、脑梗塞后遗症期、高血压病(3级、高危组)”。该患者2个月前在我院诊断为肝癌,后到山东省肿瘤医院介入治疗两次,近十天余出现腹胀,进行性加重,呈恶病质状态。由于临近春节,家属知其病情严重,担心其过不去年关,托熟人即该科医生崔某某,要求给予照顾,科室医护人员给予全力治疗,使患者生命得以维持,期间,科室还给予其收费照顾。

  1月29日,值班护士在摆放该患者的常规药品时,发现多了一袋500ml5%葡萄糖氯化钠液体,少了一袋100ml5%葡萄糖氯化钠液体,该值班护士为了省事方便,从科室储物间换取了一袋100ml5%葡萄糖氯化钠液体(当时因为护士粗心,未发现已过期)。第二天由于值班人员查对不严,给患者输上。事件发生后医护人员严密观察病情,未发现明显不良反应。当天晚上,医院相关负责人携带礼品到病房看望病人,并表示歉意。2月3日患者自动离院。

  经调查,过期液体系该科其他病人离院后,遗留的液体,科室人员收于科室储物间。

  院方同时表示,事情发生后,患者家属采取了极不理智的行为,先是到科室大吵大闹,辱骂医护人员,录制视频,配发片面、不实言论上传至网络,在微信、微博上大肆传播。一些媒体和个人借此片面报道炒作,进一步激化了医患矛盾,对医院公众形象造成极大的伤害。其亲属还连续到医院行政办公区大吵大闹,围堵工作人员,医院报警后公安民警多次出警劝阻,才制止了过激行为的发生。

  在公告的最后,院方称“我们是一家公立医院,是一家负责任的医院,对问题我们绝不掩盖、绝不回避,并一如既往地改进工作,为东明人民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和批评。”

  2月6日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致电东明县卫计局,业务科一名负责人称,对于县医院发生的用药差错事件,卫计局很重视。“昨天局里成立局长带队的6人调查小组,分别对药品、人员逐一审查,调查一直持续到昨天夜里”。

  目前案件仍在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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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人]
标签: 过期药 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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