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报道,号称中国“专车第一案”二审维持原判,司机陈超胜诉。2015年1月,陈超使用专车软件送客,被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陈超随后将济南市客管中心诉至法院,获得一审胜诉。济南市客管中心不服,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车主陈超表示,二审宣判结果在意料之中,下一步打算通过法律程序要回处罚的2万元。
关于此案的解读,在互联网上产生了一种错误认识:似乎作为新生事物的专车不应当进行管理,更不应当进行处罚,这也让一些执法人员感到困惑。
然而如果回到一审判决的文本表述就可以看到,法院并没有否定行政管理机关对专车违法性的管理,更不是认定新生事物就一定合法,而是认为“济南市客管中心作出的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存在明显不当”。
"专车第一案"判罚2万,网约车司机二审胜诉
这样的表述翻译过来就是“不是专车没错,而是不该罚这么重”。
实际上,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就表述了自己的观点:陈超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但是考虑到网约车这种共享经济新业态的特殊背景,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才认为处罚畸重。
从这样判词可以看出,法院是认可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权的,也认为行政相对人行为并不合法,但是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并不能与那些专门从事违规运营的车辆划等号。
据报道,陈超自称自己跑专车是兼职,由于工作比较忙,大概从2015年七八月开始,基本就不出车了。
像陈超这样的私家车主,利用工作之余偶然从事专车服务,且服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即便是存在违反行政法规的地方,也应当比照相应情节进行处罚,而不是动辄给予重罚。
事实上,目前全国各地的网约车新政都在逐步推行中,这是规范整个网约车市场、提升服务管理秩序的必要举措,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适当的行政执法行应当获得认可和支持。
但是也应当看到,尽管网约车中不乏有原来的“黑车”利用平台洗白,却也有很多只是普通市民利用业余时间提供服务,对于这样的普通市民应当采取不同的执法尺度,而不能一刀切重罚。
从这一点上说,全国的网约车司机和地方行政管理机构,都应当将济南中院的这次判决作为一个判例来看待,从中寻找到自己行为的边界和尺度。特别是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更应该意识到重罚狠手并非有效的管理手段,以罚代管、重罚轻管是行不通的,应当从现场执法、日常资质审查、平台规范管理等多个纬度来实现网约车市场的运营执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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