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等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 
	 
 
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等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冯军利用时任江苏电力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4340余万元;被告人冯军7600余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冯军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转载自:网易
原标题为: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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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上海市电力公司冯军 被判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