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的出现,不少人打着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高回报,但是投资者往往等来的是“空欢喜”。
【游金地警务室】非法集资花样多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非法集资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发生频率是比较高的。综合来看,各地非法集资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第一,集资总规模比较大。
第二,涉及的人员比较多。
第三,资金的募集使用兑付完全脱离政府相关金融部门的监管。
第四,经常造成被集资人员的重大资金损失,并且由此酿成群体性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明确构成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特征要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认清非法集资六大障眼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集资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当前,非法集资犯罪高发频发,法官总结6招教您识别骗局。
1、合法外衣
多数从事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经济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具有一定的蒙蔽性,在群众交纳集资款时,出具借条、收据、收款证明等不同名目的集资凭证,有的还辅之协议、合同等,骗取群众信任。
2、能人引领
一些非法集资组织者本身是当地能人,有的甚至是当地知名企业家。一些非法集资利用名人做代言人,或者打着领导关心支持的幌子,做虚假广告、误导舆论、欺骗群众。
3、暴利引诱
无论是采取什么形式,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定的很高,以支付高息红利为诱饵,使部分群众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
4、短期兑现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5、亲友介绍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6、感情投资
特别抓住一些老年朋友手头有闲钱又没有投资渠道的心理,用赠送礼品、聚餐活动等方式,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为进一步诈骗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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