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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民警别立福遇袭案宣判,行凶者获死刑
2019年11月13日 17:36 城市之窗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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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的青岛民警别立福因勇斗歹徒牺牲一事有最新进展。别立福在执行公务中遭嫌疑人袭击致死一案,今日(11月1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新京报记者从青岛中院获知,被告人玉某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死刑。法院审理查明,玉某因琐事报复社会,并主动攻击警察,连续多次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致3死2伤。

被告人玉某因琐事报复社会,连续致3死2伤,被判死刑。青岛中院供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今年1月,玉某在刘某任负责人的青岛某公司务工期间,因琐事对刘某产生不满,产生报复杀害刘某的想法,并购买单刃木柄尖刀,先后将两名同事杀害。1月19日,青岛民警别立福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玉某时,遇袭被捅身亡。8月14日,青岛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玉某涉嫌故意杀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案,未当庭宣判。

今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青岛中院立案一庭证实,“青岛民警别立福遭袭案”已一审宣判,被告人玉某被控两项罪名,分别为故意杀人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警方抓捕期间,玉某拒捕并主动攻击,采取持刀捅刺胸部、切割颈部等手段,致民警别立福死亡、两位警员一名轻伤、一名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间,玉某为报复而纵火烧毁公司财物,又在逃匿期间,持刀割破二辆警车的4条轮胎,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并罚。

最终,青岛中院认定,玉某因琐事报复社会,并藐视司法权威主动攻击警察,连续多次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致三人死亡、二人受伤,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犯罪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必须严惩。根据被告人玉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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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青岛民警,别立福,歹徒,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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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21条评论 | 6529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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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c3dd928f
    八千里路的云与月,全部在阅读中走进了我心灵的深处
    2019-11-13
    赞99
  • 贾会强
    简直优秀的不行
    2019-11-13
    赞97
  • 吕跃辉
    文章充满了真实情感
    2019-11-13
    赞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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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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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88170cc2f
    好!!
    2019-11-13
    赞87
  • cd49608
    实力派!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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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fbc791
    文章很好,文采不错!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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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广军
    实力派!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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