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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纳税信用体系 共建诚信守法社会
2021年05月07日 11:57 信用资讯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唐凤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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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健全完善纳税信用制度体系,相继印发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等一系列纳税信用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结果应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全环节”的纳税信用制度框架体系,逐步推进纳税信用静态评价向动态管理过渡。从历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看,纳税守信群体逐步扩大、失信群体逐步缩小。


  各地不断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落地,守信企业在税收管理、出口退税、融资授信等领域都能享受更多优先和便利,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的同时,也让诚信经营的企业和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A级纳税人失而复得让我们更加珍惜自己的纳税信用。”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办税员檀慧婷表示,2019年公司一度因税收申报问题在纳税信用上被扣了分,纳税信用被评为B级,及时修正错误后通过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再次成为A级纳税人。“B级纳税人没办法一次性领取3个月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不能按需领用,也享受不到A级纳税人相关的联合激励举措。”檀慧婷说。


  税务部门从2020年开始实施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为纳税人带来了不少便利。为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这一机制鼓励失信主体及时纠正自身轻微涉税违规行为,提高自身信用水平,强化信用意识。在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中,700多万户企业实现了纳税信用修复,其中近70万户企业修复后实现了纳税信用级别提升,近6万户企业得益于信用修复机制纳税信用级别提升至A级。


  同时,税务部门还不断深化纳税信用级别在分类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基于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措施已涵盖宣传辅导、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纳税评估、日常监管等方面,并且实现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与业务办理的自动关联。


  为加强纳税信用的社会化应用,税务部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要求定期向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共享A级纳税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率先与29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推出涵盖税收服务、投资、金融、贸易、环保等18个领域的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与34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实施28项联合惩戒措施。一系列措施将与社会各界形成合力,扩大社会监督,完善奖惩机制,共同建设诚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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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信用体系,诚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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