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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青岛暂不具备资金条件
2015年11月05日 12:05 街头巷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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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种情形包括: 1、单笔贷款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记录(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的; 2、贷款当前逾期的; 3、贷记卡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在3期以上(含3期)记录的; 4、贷记卡当前逾期的; 5、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同时,根据我市规定,5年内有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将限制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出现涉案诉讼情况的,将丧失再次申贷的资格。

  对于网民关心的青岛何时能够实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青岛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目前,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加大放贷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贷款作用的同时,还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近年来,青岛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暂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和商业贷款贴息的资金条件。

  对于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满5年,方可申请二次贷款的政策什么时候能调整,这位负责人表示,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新建住房的公积金二次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已由60%下调为20%,调整的力度较大,对于5年限制期问题,由于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仍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为保障首次申贷职工正常发放公积金贷款,近期尚不具备取消5年限制期的资金条件。下一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会结合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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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种特殊情形需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通知,明确职工申贷环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有关事项。通知规定,对申请人申贷时处于单身状态 (包括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签署具结书,原则上不再提供相关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但对存在三种特殊情形的,需追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这三种情形包括: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标注为已婚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受理登记时,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提示曾有贷款记录,经查询发现存在夫妻双方申贷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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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青岛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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