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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探索打造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青岛范本”
2020年11月24日 16:05 城市之窗 编辑:唐凤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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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委市政府为统筹推进城市全面发展,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将社会组织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依托,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青岛市民政局分别联合市“两新组织”工委和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中推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引导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见》,推动社会治理中心向基层下移,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矛盾化解和解决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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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青岛市发展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129家,遍及各类枢纽型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据不完全统计,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成功化解380余起起经济合同纠纷、会员矛盾、劳动争议、邻里冲突等各类社会矛盾,减少经济损失和诉讼费用约830余万元。培育社区社会组织17508家,实现中心城区平均每城市社区不少于15家,其他区、市平均每城市社区10家,每农村社区5家,并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紧密连接,在各方面为居民提供服务,发挥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青岛市民政局有关领导说,“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将会同社会组织一道,共同打造青岛社会组织服务和参与现代化城市治理的‘青岛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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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新路径

深入开展调研

青岛市民政局运用多种形式,对在社会组织中推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广泛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市级层面,通过召开视频会议、网上调研、工作部署会、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开展以“在社会组织中推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题的大调研活动;组织市级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深入50多家社会组织,进行工作调研,收集意见建议。区市层面,督促区市民政部门深入社会组织开展“横到边、竖到底”摸底调研工作,对社会组织的运行状况和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向进行摸底调查,对广泛建设社区社会组织的条件进行梳理。


加强系统谋划

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青岛市民政局着眼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系统谋划、整体设计,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印发了《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在全市社会组织中推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青民字〔2020〕27号),深入推进在社会组织中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建立在社会组织中推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制度体系,会同中共青岛市两新组织工委印发《关于印发<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引导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见>的通知》(青民 〔2020〕53号),全面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广泛宣传引导

通过青岛政务网、民政局官网、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社会组织对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建设社区社会组织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在全市社会组织中推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是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现实需要,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活力是推动社会组织积极承担社会治理责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共同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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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落地生根

密切工作协同

青岛市民政局曾多次召开市级民政、司法部门联席会议,与司法部门协作配合,并加强对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注重把培树典型引领作为重要抓手,抓实抓细,抓出成果,并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解决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广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组织市级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对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进行手把手帮助、面对面指导;将推广设立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列入区市民政工作评估指标,坚持每月一调度,每季一汇总,形成了上下协同、左右联合的推进机制。


明确目标任务

以市、区(市)两级社会组织总会、联合会、促进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作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点,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借鉴2019年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在枢纽型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中推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区(市)设立不少于10家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不少于100家。要求各区(市)民政局、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推广设立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方案;按照每个城市社区平均不少于10家,其中市南、市北、李沧不少于15家,每个农村社区平均不少于5家,每个行政村平均不少于1家的要求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同时在每个镇街设立枢纽型、联合型社会组织加以规范引导。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会议等多种途径,进一步明确推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建设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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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注重培树社会组织创新能力提升,将通过社会组织参与的典型案例,宣传社会组织治理现代化理念,充分发挥先进典范的模范效应,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路径,推动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来源:游金地全媒体采编中心  编辑:顾传富  校稿:何良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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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社会组织,社会治理,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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