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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市委停车管理领域专项巡察公告
2021年09月01日 17:17 城市之窗 来源:清廉之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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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成立市委停车管理领域专项巡察组,从9月1日起,利用20天左右的时间,对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青岛华通集团公司、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10个市直部门(单位)开展专项巡察。

一、巡察内容

坚持政治巡察定位,重点查找责任落实问题,着力发现停车管理部门(单位)责任缺失、职责不清,在停车场规划、审批、监管以及统筹协调、日常监管、执法监管、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等方面履职履责不到位,贯彻落实停车管理领域政策措施规定不到位等问题;查找纪律作风问题,着力发现对停车场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失察失管,对不规范收费和违法经营停车场等查处不力,漠视群众合理诉求等问题;查找腐败问题,着力发现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在停车管理领域搞权力寻租、暗箱操作、违规审批、权钱交易,充当背后“保护伞”,停车费收取管理混乱等问题。

二、反映渠道

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涉及对停车管理有监管权限的职能部门、运营单位和个人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专项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巡察组不接受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反映渠道主要有:


1.通过巡察组电子信箱反映:登录青岛市纪委监委网站,在“巡察工作”专栏中点击“十二届市委停车管理领域专项巡察组”,进入信箱,按照提示内容输入即可。
2.通过巡察组电话反映:18553276828。巡察组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3.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反映:巡察组开设了“扫码举报”系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按提示直接进行反映。

微信二维码:



专项巡察组受理信访反映时间截止到9月18日,之后将关闭上述反映渠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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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停车管理,专项巡察,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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