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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垃圾分类首日处罚18起!首批64个街道开展垃圾分类
2020年01月07日 17:17 城市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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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施行首日 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30余人次 下达责令改正文书53份

1月6日,《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第一天,青岛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执法情况也备受岛城各界关注。当天,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市区两级管理、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推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当天共计出动执法人员830余人次,下达责令改正文书53份,立案(处罚)案件18起。

现场

全市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

6日上午,青岛市垃圾分类办公室、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执法大队与市南区、市北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属地执法中队到青岛富力艾美酒店、万象城、香格里拉大酒店、青岛银行(市北支行)等市南区、市北区六家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了分类收集容器、标识、指引设置不规范以及垃圾混投等问题,执法人员根据《办法》规定,向各单位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放明白纸和责令改正文书,以教育引导为主、以责令改正处罚为辅,刚柔并济。

与此同时,《办法》施行首日,其他区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前期部署和要求,在各自辖区同步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当天共计出动执法人员830余人次,检查点位1520余个,发放明白纸4500余份,下达责令改正文书53份,立案(处罚)案件18起。下一步,全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与管理部门联动,以严格执法促分类习惯养成,从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入手开展不定期执法检查,对教育责令改正不改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特写

便利店店员不分类罚20元

1月6日上午9时40分,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门路中队执法人员来到大尧三路,对沿街商铺进行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在路口一处便利店,执法人员注意到,店门口放置着一个垃圾桶,并没有进行分类,里面的垃圾也存在混投现象。关于垃圾分类,店员小王也是一问三不知。“此前,社区志愿者已来过店里宣传,并发放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资料,今天是《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施行第一天,我们现场检查发现,便利店没有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由于属于个体工商户,我们按照首次轻微进行处罚,对店员个人罚款20元。同时,要求店家及时整改。”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门路中队副中队长金梁木说。

“我之前在手机里看了很多上海垃圾分类的段子,还觉着离我们挺远,没想到青岛也开始施行了。我之前没接到通知,这是第一次知道。 ”虽然已缴纳了罚款,被罚的店员小王还是感觉有点委屈。对此,执法人员表示,社区志愿者此前已不止一次地进入到商家宣传,可能当时不是小王当值,但店里应该将相关知识传达给所有员工,此外,青岛的报纸、电视、网络媒体,包括地铁站、商圈都进行了大量的公益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应该是所有单位、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不知道、不了解为由“搪塞”垃圾分类工作。

“我自己掏腰包交的罚款,回头会把今天的情况告诉老板和同事们,说明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作为个人来说,从自身做起,将垃圾分类做好。”店员小王说,下一步,他们除了自己做好垃圾分类外,也有责任引导顾客将垃圾分类投放。

居民厨余垃圾扔错桶罚20元

当天,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阳街道中队执法人员进入居民小区,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上午,执法人员在一小区执法巡查时发现,有一位居民手提一袋垃圾投放到了其他垃圾桶内,执法人员上前检查,发现这袋垃圾属于厨余垃圾。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岳先生承认投放的是昨晚的厨余垃圾,因有急事外出没有分辨分类收集垃圾桶随手进行了投放。

“自去年7月以来,就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在小区广场进行了6场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入户宣传,发放分类垃圾桶,并派出垃圾分类指导员于垃圾倾倒高峰期现场指导居民垃圾分类。”该小区物业刘经理介绍,此外,为了随时提醒小区居民按要求分类处理垃圾,小区物业还在垃圾投放点设置了人体感应播放器,当有居民投放垃圾时,自动播放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居民正确投放垃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讲解了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依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35条和《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11条的规定,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与当事人处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超市未设有害垃圾桶责令整改

当天,崂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区行政执法局联合检查。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赶到大润发崂山店检查。在超市入口处,执法人员没有发现垃圾桶点位引导图,也没有垃圾分类宣传栏。在一楼超市,执法人员检查两个可回收物垃圾桶,里面均有垃圾混投的情况。执法人员在一楼没有找到装有害垃圾的垃圾桶,超市负责垃圾分类的工作人员承认,他们并没有在超市内设置装有害垃圾的垃圾桶,消费者投放有害垃圾,可以交给服务台工作人员。

因为青岛崂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缺乏收集有害垃圾的垃圾桶,违反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1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执法队员介绍,这是崂山区垃圾分类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随后,执法人员又检查了金鼎广场、金狮广场、北村农贸市场等处。

声音

处罚不是目的分类才是重点

“处罚不是目的,分类才是重点。”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长、市市政公用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宋霁说,居民、单位的习惯养成还是需要一个逐渐的过程,下一步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培训,除了对市民的宣传外,还要加大对从事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从业人员的培训。第二,垃圾分类需要广泛的引导,从党建引领开始,发动广大党员积极行动起来,包括从娃娃抓起,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让更多的家庭参与进来。第三是要加强体系建设,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还需要配备相关的设施设备,做好精准管理。最后就是不间断地进行执法检查,初期以劝导、教育为主,慢慢地开始执法、检查、处罚,同步往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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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垃圾分类,执法检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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