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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泊位无计时设施停车2元/次 乱收费可举报

2016年04月14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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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包括道路停车泊位,没有配备计时设施或计时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实行计时收费,只能执行最低档次计次收费标准,也就是每车次2元,不设时间限制。

  4月13日,记者从市物价局发布的消息中确认,根据3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包括道路停车泊位,没有配备计时设施或计时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实行计时收费,只能执行最低档次计次收费标准,也就是每车次2元,不设时间限制。市民遇到乱收费问题可拨打12358举报。
  无计时设施要按次收费

  “针对原来的计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未配备计时设施,容易引发价格纠纷问题,对不配备计时设施或计时设施经检验不合理的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明确规定不得实行计时收费,只能执行最低档次计次收费标准。”市物价局明确,新修订出台《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是督促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者加快停车计时设施建设。

  根据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三部门发布的 《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场,不具备计时设施或计时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实行计时收费,而是按计次方式收费,收费标准为2元/车次,不设时间限制。

  为鼓励即停即走,提高车位使用效率,市物价局还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计时停车场,规定了车辆停放不超过15分钟免收停车费的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3月底,我市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新增计时设施163台,辐射市内三区主次干道,新增设收费公示牌450块,初步形成了停车收费明码标价、事前告知、车停计费、车走缴费的公开透明收费运行机制。其中新增的道路停车泊位计时设施多数位于市南区一些二类收费路段。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类型

  1、实行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

  2、机场、车站、港口、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

  3、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

  4、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5、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所属的工作时间以外对外经营的停车场。

  6、举办大型活动依法设立的停车场。

  7、其他应当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免收停车费的4种情况

  1 、车辆在划定的免费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

  2 、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所属经营性停车场在工作时间内对前来办理事务并能够提供相应凭证的车辆。

  3 、车辆进入实行政府定价的具有计时设施的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

  4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当免费的情形。

游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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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若木]
标签: 道路泊位无计时设施停车2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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