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日,记者从济南中院获悉,去年在山东财经大学门口的路怒司机杀人案于4日在中院开庭,被告人张永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他的家人在旁听席痛哭不止。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张永春,男,1973年1月25日出生于吉林省汪清县,住山东省章丘市。
“路怒司机”被超不爽捅死对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6日晚,被告人张永春驾驶车牌号为鲁A576**的吉利轿车沿章丘市工业二路自北向南行驶,通过工业二路与309国道交叉口后,张永富(男,殁年21岁)驾驶车牌号为鲁AW52**的本田轿车载其姐夫王震路经此处,张永富驾车加速超过张永春的车辆。
张永春认为张永富在超车过程中有意逼靠自己,于是开着车追赶。行驶至章丘市工业二路与文博路交叉口南侧时,张永春将张永富驾驶的本田轿车逼停。“路怒症”急火攻心的张永春下车后与张永富发生争执。猛然间,张永春拿着一把刃长约10厘米的折叠刀,朝着张永富胸部就捅刺2刀,这还不算,他还朝对方右小腿捅刺1刀,导致张永富剑突偏右第6肋骨离断、心包贯通破裂、肝脏破裂,张永富受伤后倒地。
看到小舅子受伤,王震从副驾驶室下来,上去质问张永春,并与张永春厮打起来。张永春又持刀朝王震左后背部捅刺3刀,王震受伤倒地后,张永春又朝王震左肩部捅刺1刀,致王震左肺下叶裂伤、第9后肋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张永富系胸部被锐器捅刺致心脏破裂大量失血死亡;王震左胸部损伤为重伤二级。
张永春作案后逃到弟弟张永刚家中,后经亲属规劝,张永春同意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永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不过被告人张永春归案过程可视为自动投案,鉴于本案系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张永春有自首情节,对张永春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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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路怒 捅死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