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央广网青岛5月6日消息(记者王伟通讯员孙俊杰)日前,青岛市环保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青岛市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
央广网青岛5月6日消息(记者王伟通讯员孙俊杰)日前,青岛市环保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青岛市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6年度,青岛市将以各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两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和有关区市秸秆禁烧工作为考核指标,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空气质量改善、秸秆禁烧得力的区市将领奖,反之将挨罚。
青岛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 秸秆禁烧纳入考核
与2015年相比,今年的《方案》新增了对有关区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去掉了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两项考核指标,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也翻了一番,由原来的20万元/(微克/立方米)提高到40万元/(微克/立方米)。
记者了解到,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今年的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考核各区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季度平均浓度达标改善情况,其中PM2.5、PM10两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40%,考核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二是考核有关区市秸秆禁烧工作,根据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对有关区市进行资金奖励或扣缴,考核范围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青岛市将对各区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和去年相比,今年的考核内容有增有减,一方面,秸秆禁烧工作首次纳入岛城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对此,青岛市环保局污防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秸秆禁烧工作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指标之一。按照《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负总责、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将禁烧与项目审批、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农村生态创建、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挂钩,推动地方政府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力度。因此,2016年,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工作。
另一方面,今年青岛市在对大气污染物的考核内容有所调整,在去年四项污染物的考核基础上删减了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两项指标。该负责人介绍:“《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同比变化作为考核指标。但从我市实际情况看,2015年青岛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28微克/立方、33微克/立方米,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为51微克/立方米、94微克/立方米,均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分别为35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是我市的两项主要污染物,鉴于此,2016年青岛市只考核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两项污染物。”
游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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