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工商局等11部门近日下发文件,从6月15日起,11部门将联合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中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根据规定,此类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北京市工商局等11部门近日下发文件,从6月15日起,11部门将联合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中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根据规定,此类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意见》还要求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投资人,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应当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的风险提示语,而且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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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禁含七类内容
1.含有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内容或与许可不相符的内容。
2.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4.含有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投资者的内容。
5.含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内容。
6.使用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
7.含有《广告法》、《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金融管理等相关法律规范中明令禁止出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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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投资理财广告禁承诺保本保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