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6月12日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启用高拍仪处理交通违法,驾驶人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场处理,并留下影像资料作为证据备案。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规范化执法需要,从6月12日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启用高拍仪处理交通违法,驾驶人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场处理,并留下影像资料作为证据备案。

通过进一步核实本人身份,确认违法行为人,并保留违法处理证据,以规范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的执法流程,堵住制度漏洞,避免替人顶分、偷拿他人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等现象的发生。
据介绍,驾驶人到上述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对本人的交通违法进行处理,上述证件缺一不可,并留下4张照片作为证据进行保存,包括驾驶证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身份证照片及本人现场照片。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规范化执法有利于违法处理的公正、公开和透明,请广大驾驶理解、支持和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处理交通违法时拿好相关证件,以免因忘带证件造成不能办理的现象发生。
游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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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高拍仪 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