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日前启动创建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点活动,对被确认为示范点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和支持。首批创建数量不超过50个。
示范点创建活动重点围绕自身建设过硬、作用发挥明显等方面,以全面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为目标,在市、区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展开。
示范点创建标准包括已建立党组织或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民主办会水平高;工作人员稳定,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高,人力资源制度健全落实;有相对固定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整体良好,能满足工作需要;财务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规范,保值增值安全;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政社分开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职能、场所、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脱钩基本到位;社会组织公信度高,无不良社会影响事件,能依法纳税;获得党政部门表彰和新闻媒体正面宣传较多,在省内外或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本类别领域内示范、引领作用强。
示范点共分十类,分别为科技类、农村专业经济引领类、公益慈善类、行业扶贫类、城市社区服务类、农村社区服务类、人才队伍建设类、诚信自律建设类、团体标准建设类、档案管理类。各区市申报总数不超过3个,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自愿申报。全市性社会组织申报示范点认定,实行各社会组织自愿申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初审推荐、示范点评委会评审验收、市民政局批准命名的方式。区市级社会组织申报示范点认定,实行社会组织自愿申请、区市民政局初审推荐、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核、示范点评委会评审验收、市民政局批准命名的方式。市民政局按照上述认定程序要求,对申报示范点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和区市级社会组织进行严格核查、认真评审,并推荐2个特别优秀的社会组织参加全省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评选。
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按程序重新申报和认定。对有效期内发生重大不良影响事件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撤销其“青岛市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点”称号。对被确认为示范点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和支持。
游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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