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顶尖人才奖励资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青岛市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每人奖励500万元,对青岛市新当选的顶尖人才培养单位,一次性拨付300万元奖励。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顶尖人才包含四类
本办法所称顶尖人才是指: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士、瑞典、荷兰、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印度等国家世界级水平的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等四大类人才。
办法规定,顶尖人才可以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方式。全职引进人才须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青岛市创办或参与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青岛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每年累计在青岛市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青岛为顶尖人才出重奖,每人奖励500万,单位300万
柔性引进是指青岛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顶尖人才的国籍、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以契约方式与人才进行合作。
顶尖人才每人奖励500万元
对于引进的顶尖人才,青岛市将给予资金扶持。对青岛市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每人奖励500万元,作为生活补贴直接发放给顶尖人才本人,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等。生活补贴资金按照20%、30%、50%的比例,在三年内逐年发放。
对青岛市新当选的顶尖人才培养单位,一次性拨付3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事项。
顶尖人才及团队来青岛市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创新创业项目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对青岛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评审认定可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其资助,单人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为:(一)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下的,资助1万元;(二)劳动报酬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资助;(三)劳动报酬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四)劳动报酬在5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
亦可选择免租住房享受绿卡制度
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可选择500万元生活补贴,也可选择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荐的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青岛市全职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
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可享受优诊保健待遇。不愿享受保健待遇的,可通过支持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提供相应医疗保障。在青岛市三甲医院特需门诊为顶尖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
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顶尖人才持服务绿卡可在调入关系接转、本人及家属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社保、人才安居、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申请、自用物品进境免税证明、创业扶持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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