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青岛市将增加投入1174万元用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把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受益学生扩大到13412人。
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获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刚刚印发,青岛市将新增投入6000余万元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公平。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青岛市将增加投入1174万元用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把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受益学生扩大到13412人。
近年来,我市为提高教育质量,不断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前期为全市义务教育段全体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基础上,全市将增加投入1350万元提高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由原来的城市初中350元,城市小学1至2年级200元、3至6年级246元,农村初中286元,农村小学1至2年级160元、3至6年级200元,统一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我市还增加投入724万元用于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使得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首次和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公用经费保障。
并且,我市增加对寄宿生的投入保障。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对于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实际集中住宿学生数和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全市中小学校44707名寄宿生将增加投入894万元,这是我市首次补助寄宿制学校。我市将投入1174万元用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并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受益学生由3694人扩大到13412人。
我市提高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生均建筑面积(由小学4.5平方米提高至7平方米,初中6平方米提高至9平方米)、单位造价每平方米500元、使用年限30年的标准测算统筹安排。标准提高后,农村义务教育段459824名学生将增加投入21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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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贫困寄宿生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