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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小政策"撬动经济发展"大杠杆"

2017年06月13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雨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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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提质增效,从2016年7月份起至今,市南区一揽子推出20条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17项配套实施细则和2个办法,全面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形成全链条创新创业扶持奖励政策体系。

  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提质增效,从2016年7月份起至今,市南区一揽子推出20条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17项配套实施细则和2个办法,全面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形成全链条创新创业扶持奖励政策体系。以“小政策”撬动经济发展“大杠杆”,市南区在创业政策、平台、服务等方面精准发力,正砥砺前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在《市南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细则(试行)》中,新获得青岛市“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获得“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已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新上符合市南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项目,按一年贷款利息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新获得市级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园),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园),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于已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园),对现有厂房改扩建,服务场地和相应服务设施更新改造等,按照当年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服务能力提升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市南区大企业特殊贡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在市南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一次性纳税企业),区级贡献在500万—1000万元(包括500万元)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20万元;区级贡献在1000万—3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50万元;区级贡献在3000万—5000万元(包括3000万元)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100万元;区级贡献在5000万—8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200万元;区级贡献在8000万元—1亿元(包括8000万元)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300万元;区级贡献在1亿—1.5亿元(包括1亿元)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500万元;区级贡献在1.5亿—2亿元(包括1.5亿元)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1000万元;区级贡献在2亿元(包括2亿元)以上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1500万元。

  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

  奖励招商引资中介

  《市南区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对当年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综合考虑其区级贡献度,给予开办经费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00万元;对总部注册在市南区的中介机构,首次进入全国权威机构行业排名,参考其区级财政贡献度,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50万元;对开展埠外业务的中介机构,当年度埠外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按其埠外业务产生的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在《市南区支持招商引资中介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鼓励中介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对新引进项目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且为境外企业)全球唯一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500万元,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境内企业)全球唯一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400万元,属于中国500强企业全球唯一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300万元;新引进项目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且为境外企业)华北区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300万元,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境内企业)华北区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200万元,属于中国500强企业华北区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促进航运服务和远洋渔业发展

  《市南区促进航运服务和远洋渔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对当年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航运服务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开办经费奖励。其中,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1亿元的(含500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5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在扶持远洋渔业企业方面,对在市南区新注册的,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拥有不少于5艘1000总吨以上(或者不少于1艘5000总吨以上)从外地来青岛落户或者新建造远洋渔船的远洋渔业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国内外知名远洋渔业企业在市南区设立的销售公司,为远洋渔业企业服务的船员管理、人事代理、专业培训、人才输出等服务性机构,购置办公用房的,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赁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年租金的20%给予扶持,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远洋渔业企业新建远洋渔船或购置二手远洋渔船,总吨位不超过2000总吨的,每千吨补贴10万元,总吨位超过2000总吨的,每千吨补贴2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行业协会发展

  《市南区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对新登记的市、区两级行业协会,实际运营期限满半年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对引进国际、国家、省级行业协会落户市南区,实际运营期限满半年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行业协会举行招才引智、行业培训、调查统计、综合服务等活动的,按照协会全年开展活动实际支出经费总额的30%给予支持,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行业协会牵头实施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制定、行业专题调研等重大课题专项调研活动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协会自主建设显著改善行业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项目,新投入项目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项目建成并投入实际运营期达6个月以上的,按所发生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行业协会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视项目运营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扶持期为3年。

  支持科技创新及

  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在《市南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对软件年业务收入新增3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给予奖励;对新入选“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十大创新软件企业”等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根据企业创新能力,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复审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0万元。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新落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在市南区转化,并在三年内区级贡献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2016年以后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增长4000万元的,奖励40万元;增长8000万元的,奖励80万元;依次递增,最高不超过区级贡献。

  在《市南区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对孵化器、创客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房屋补贴、创客补贴和成果奖励。

  在房屋补贴方面,经区科技部门认定的孵化器,根据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实际使用的场地面积,给予1.5元/平方米/天的房屋补贴;经区科技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根据创客实际使用的场地面积,给予1元/平方米/天的房屋补贴;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改(扩)建孵化器、科技类众创空间,对新认定使用面积按照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建设补助;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街道级创业孵化基地,按孵化基地面积每100平方米8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市南区租赁房屋并注册,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市南区户籍的创业人员,按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注:以上补贴皆有最高限额)

  在创客补贴方面,经区科技部门认定的孵化器,根据年度内新增在孵企业的数量,按照5000元/家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补贴;经区科技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根据年度内服务创客数量给予众创空间创客补贴,每个众创空间年度创客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创业类众创空间,每年吸纳5名以上创业者成功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3个月,给予5万元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名创业者成功创业,补贴金额增加1万元。(注:以上补贴皆有最高限额)

  在成果奖励方面,获得区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类众创空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年技工贸总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在孵企业、初创企业,按照每家最高5万元奖励企业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最高不超过企业区级贡献;对于创业人员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有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的,在享受原房租补贴基础上,按照第二年第三年实际房租的20%给予奖补;在孵企业、初创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企业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3万元奖励;入孵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3年内成功登陆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四板的,将给予原企业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在区级以上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等活动中获得名次的在孵企业和创客团队,根据获奖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给予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年不超过10万元奖励。

  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在《市南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办法(试行)》中,对新培育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培育的高端人才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二者均给予房租补贴和公寓租赁补贴。对首次参加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山东省“泰山学者”系列工程申报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根据申报进程逐级给予扶持。对新培育的行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扶持。上述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杰出人才在市南区牵头组建的优秀人才团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历的5人以上),积极推动市南区产业转型升级,经评审认定为市南区“创新创业金牌团队”,提供最高5000万元扶持资金。

  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顶尖人才在市南区设立、组建分支机构或研究机构的,补贴租金,且连续3年,每年提供100万—500万元科研经费。扶持新建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工作站。扶持吸引海外归国人才、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创业的园区、机构等载体。扶持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引进博士15名以上的用人单位(非人才中介机构)。

  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组织(海内外社团组织、人力资源公司、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等)和个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单位具体从事人才工作或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员除外)每引进1名顶尖人才,给予15万元资金扶持;每引进1名高端人才,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

  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在《市南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对当年新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的,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扶持;租赁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年租金的20%给予扶持,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投资新设立的、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最低50万元,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经市、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特色楼宇,给予楼宇业主单位(或物业公司)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经区相关部门认定的亿元楼,给予楼宇业主单位(或物业公司)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商务楼宇停车场、电梯、电力设施、安全设施等公共设施实施升级改造的,可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投资方最高300万元的奖励。新建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投资方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于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内从事楼宇员工食堂经营的单位,且获得“市南区楼宇午餐工程示范单位”称号的经营单位,连续两年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奖励。

  促进时尚商业发展

  在《市南区促进时尚商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鼓励现代时尚商业提升发展。对投资建设或改造以经营时尚商业业态为主的特色商业街或城市购物中心并运营的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给予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首次进入市南区的国际、国内时尚品牌,给予品牌实际经营企业20万元扶持。新设或改扩建的免税店、世界知名品牌旗舰店,其实际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300万元的扶持,实际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100万元扶持。

  鼓励传统时尚商业聚集发展,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新入驻经市南区政府认定的老字号特色街区的老字号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鼓励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对采取线上经营模式的商贸流通企业,按照其线上年交易额,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运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实现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500万美元以上电子商务平台,最高给予200万元人民币奖励。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全球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省级及以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等称号的企业。奖励经营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电子商务商务楼宇。

  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

  出台《市南区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扶持精品力作,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类称号(奖项)或同等级别奖项的驻区文化企业或文艺作品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落户或已在市南区形成一定规模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类相关论坛、赛事、节庆等文化活动给予扶持,对引进高水平演出、展览的企业进行补助,每项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于名人故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修缮的,用于符合市南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业态的,最高给予所投入保护利用资金50%的扶持。利用名人故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老楼院、老厂房等建设文化产业园区(街区)或引入总部企业等高端业态的项目,或现有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实施提升改造的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于名人故居、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业主,将建筑整体出租用于文化产业园区(街区)或总部企业等高端业态并使用3年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

  对新引进的特色鲜明或具有行业引领带头作用的重点文化、旅游集团,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最高扶持200万元。现有企业新增资、成立集团或分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200万元扶持。对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电影、纪录片给予奖励。由市南区注册企业出品的电影在全国院线公映,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原创动画片在央视、省级电视台、境外有影响的电视台首播的,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于新开办的民营美术馆、非国有博物馆、实体书店等,最高奖励30万元。对于非国有博物馆,从开馆第二年起,每年给予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星级饭店改造升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新评为省级旅游休闲购物街区,给予30万元奖励。新建旅游购物商店、山东省金牌旅游购物金店,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发展品牌经济

  实施质量发展战略

  在《市南区品牌经济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奖励100万元。新获得“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最高奖励20万元。新获得“青岛市著名商标”、“青岛市名牌产品”、“青岛市服务名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最高奖励10万元。

  在《市南区质量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新获得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最高奖励30万元人民币。新获得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各类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最高奖励20万元人民币。

  推动市南区金融业发展

  《市南区促进建设财富管理核心区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在金融机构扶持方面,对新设和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最高3000万元人民币补助。上述机构购置、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区政府将给予补助。对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新设立和新引进并在市南区汇总纳税的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业务管辖范围只覆盖山东省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业务管辖范围包括山东省及其他省份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银行的一级分支机构补助50万元;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分公司补助20万元;对期货公司分公司、证券公司营业部补助10万元。已在市南区注册经营的分行以上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区级税收过1000万元的保险机构,以区级贡献增幅超出上年财政收入增幅的部分为标准给予全额奖励。在鼓励金融创新方面,设立金融发展创新奖,最高奖励100万元。设立“财富管理100”人才奖励基金。

  在基金类企业扶持方面,在辖区内为新引进的实缴资金1亿元以上(包含1亿元)的国内外知名基金类企业,提供自其成立之日起连续3年的免费办公或者营业场所。自行租赁办公或者营业场所的将给予房屋补贴。对由金融机构、金融类企业、中介机构以及金融行业协会在市南区发起主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影响力的金融类论坛、赛事等活动给予扶持,最高补助奖金为100万元。

  促进会展业及健康产业发展

  在《市南区促进会展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对在市南区举办的商业类、文化类、时尚类、知识产权类、健康产业类展览,展示内容与展览主题符合程度达到95%以上,且展期在2天(含2天)以上的,给予场地租金补助。

  对在市南区举办的各类商业性或学术性论坛、峰会、研讨会、洽谈会、年会等会议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

  对在市南区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会展企业或机构,区级贡献达到15万元(含)的经营年度,给予10万元补助。对于注册在市南区的会展机构或固定在市南区举办的会展项目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会展组织认证或加入其会员的,根据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得认证后根据实际发生的会员费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会员费补助;由本市机构或企业在市南区固定举办的、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权威机构认证的展会,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活动组织单位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市南区健康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中,对医疗集团上一年度产生的区级贡献在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区级贡献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的医疗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扶持。对新建二乙、二甲、三乙、三甲等级医疗机构,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按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给予扶持。

  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最高给予150万元的扶持。扶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设备购置。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的国医馆,给予10万元扶持。名医开办名医诊所或名医工作室的按租赁办公用房年租金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此外,对医疗机构开设老年护理床位符合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新引进医疗卫生领域优秀人才团队及优秀人才的,市南区也将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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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青岛市市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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