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5日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
3月15日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
对于消费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有详细的规定。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上述的法律条文中,分别涉及的是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成立维权组织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及信息得到保护权、监督权等权利。
一是打着低价促销的幌子诈骗。犯罪分子发布低价商品消息,诱骗买家与其联系,一旦买家上钩,便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或者到账后直接消失等方式完成诈骗。
二是诱导受害人点击退款伪链接。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买家购买信息,冒充客服联系买家,谎称网购平台系统升级或者商品有问题需召回等,发送退款链接,一旦买家点击链接并填写信息,犯罪分子即获取了买家的信息,完成诈骗。
三是冒充客服误加会员。犯罪分子谎称因客服人员的操作失误,将买家加为会员,通过手机、QQ或微信给买家发送钓鱼链接,诱骗买家点击链接并填写信息。
四是诱导受害人登录钓鱼网站。犯罪分子先要求买家加为QQ或者微信好友,再在QQ或者微信上发送钓鱼网站,诱导买家点击链接并填写信息,再登录买家的网银官网,进行转账或购买游戏点卡操作。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在购买官方平台进行投诉;
第二,及时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纠纷难以协商解决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在遭遇诈骗等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时,及时报警。
此外,消费后应当慎重保留消费凭据。注意留存好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网上商品交易图片以及与商家聊天记录等资料,并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发票,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用于维权。
游金地
优质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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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网购诈骗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怎样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