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享受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享受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的政策。从青岛市中心血站获悉,全市用血量较大的20余家医疗机构已经安装血费报销系统,与青岛市中心血站联网,开展血费直报业务。
今年8月份,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开展血费报销的网上办理,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随时随地在线申请血费报销,高效、便捷办理血费报销,真正实现“零跑腿”。截止目前已经办理46例,其中不少为外地就医用血的献血者或其亲属,极大地方便献血者及其亲属血费报销的办理。
今年10月份以来,在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和广大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下,青岛市医疗机构血费直报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全市用血量较大的20余家医疗机构已经安装血费报销系统,与青岛市中心血站联网,开展血费直报业务。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出院时,携带有关资料即可院内办理血费报销,及时又便捷。
血费报销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网上在线办理,献血者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或者关注“青岛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可以申请办理血费报销,相关材料在线提交、网上审核,审核后血费直接汇入银行账户,实现献血者全过程“零跑腿”。第二种方式:献血者或其亲属,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血费报销。第三种方式,在工作日到青岛市中心血站和下设的献血服务部进行现场办理。
开展血费直报业务的医疗机构
青岛市市立医院(东院和本部)、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山大(青岛)齐鲁医院、青岛市中心(肿瘤)医院、即墨区人民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青大附院(市南院区)、胶州中心医院、青岛市妇幼儿童医院、胶州市人民医院、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青岛商业职工医院、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即墨区中医医院、平度市人民医院、城阳区人民医院、黄岛区人民医院、莱西市人民医院等。
血费报销需要携带的资料
献血者及用血者、非献血者及用血者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出院结算发票、用血明细(医院住院费用明细表),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公证书等原件,上述材料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需到用血者(或献血者)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部队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与献血者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
享受血费报销政策的范围
在青岛市中心血站献血的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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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血费报销系统 无偿献血 血费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