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市城管办发出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小广告”治理行动,全力打造“洁序净美”的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
日前,市城管办发出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小广告”治理行动,全力打造“洁序净美”的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
通知要求,本次行动将“小广告”治理由主次干道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及广场、景区延伸,不断扩大治理区域和治理成效,实现治理区域全覆盖的目标。期间,一是按照“两清一色”标准(即“夜出晨清、随出随清,涂色与原有底色一致”),全面清理建(构)筑物、设施、地面、树木上刻画、涂写,或张挂、张贴的“小广告”;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从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小广告”行为。
通知明确,“小广告”治理工作期间,各区(市)要统筹安排“小广告”治理专项资金,在继续实行主次干道“小广告”清理服务外包的基础上,扩大服务外包区域,由街道(镇)负责实施,将开放式居民小区和背街小巷 “小广告”清理全部纳入服务外包,可尝试引入以环卫保洁人员为主的“小广告”清理服务外包模式。各区(市)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权属明晰的设施、责任明确的区域,由街道(镇)负责组织签订责任书,并监督责任人对其使用和管理的设施或区域“小广告”予以清理。其中,对有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由区(市)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物业企业履行所服务区域“小广告”清理责任,做到每天巡查1次,随出随清;对各种杆(箱、亭)体,由其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履行“小广告”清理责任,或采取科技手段,喷刷防涂纳米漆。同时,各区(市)要利用停机警示手段,对非法“小广告”行为实施严管重罚,对逾期未整改和拒不接受处罚的,一律移交通信服务单位予以停机警示。各区(市)要建立非法“小广告”治理工作联动机制,组织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等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和联合执法。各街道(镇)及社区开展清理“小广告”志愿活动,每月至少组织1次以上。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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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小广告 城市形象 治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