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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成老板 女子离开青岛多年个人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

2019年05月23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J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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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得知自己是一家企业的老板,你会是一种什么感觉?近日,马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蹊跷事。在惊奇之余,马女士还有不小的困惑:到底是谁冒用她的信息注册了企业?

  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得知自己是一家企业的老板,你会是一种什么感觉?近日,马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蹊跷事。在惊奇之余,马女士还有不小的困惑:到底是谁冒用她的信息注册了企业?

离青多年得知成老板

  “真是奇了怪了,我怎么就不明不白地有了一家商行。要不是一个推销电话,我现在都蒙在鼓里。”近日,马女士向记者爆料,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了企业。据马女士介绍,她曾在青岛工作多年,几年前辞职去外地工作。大约一个月前,马女士接到一个代理记账业务的推广电话,在与对方的沟通过程中,马女士得知自己是一家企业的经营者,对方联系她想代理其企业的记账业务。

  一通电话交流,令马女士莫名其妙。发现蹊跷后,马女士拒绝了对方的业务,之后她上网一查,发现自己真的是一个“企业老板”。根据马女士提供的信息,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到了她的企业。据显示,马女士的企业名字为“市北区聚百汇特建材商行”,属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位于市北区宁夏路,经营范围是批发五金建材、日用百货,注册日期是2014年6月16日,目前是一家“在营(开业)企业”。

  “这家企业是2014年注册的,当时我正在青岛的一个公司工作。注册企业需要身份证等材料,而我本人从来没有注册过,当时只把我的证件给过公司,很可能是原来的公司给我注册的。”马女士说,2015年的时候,她从这家公司辞职,之后去外地工作,“如果是当时的公司给我办的,我也没有写过委托书,委托材料肯定也是假的。”

冒用者是谁很难查

  为了弄清此事,马女士向相关部门反映,并联系了前公司青岛商至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但是双方交涉迟迟无果。记者采访得知,马女士从相关部门查到当时办理注册的人的电话。

  5月21日下午,记者根据马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到这位办理注册的人曲先生。曲先生表示,他在一家代办公司,马女士的企业是他代办注册的。对于申请注册企业的是马女士本人还是另有他人,曲先生表示,因为是多年前的事,当时的详情已经不记得,也无法查询当时的记录资料。“办注册,个人信息和原件都要有,不然市场监管部门不给办。有了这些东西我们才能办,我们只是一个代办机构,如果她个人不知道,她这些原件是从哪里来的,这个我就纳闷了。”曲先生表示,作为代办机构,具体的一些事宜他们也不好多问,“这都是下边的业务人员接的活,具体申请注册人没法查。”

  对于马女士怀疑的“企业是前公司冒用个人身份信息注册”,5月21日下午,记者也电话联系到该公司的陈经理,对于此事陈经理表示并不知情,之后称自己有事挂断电话。

当事人可注销企业

  “我的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企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我造成什么影响和损失,希望能够尽快处理,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马女士说。

  5月2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市北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这件事有段时间了,我们一直帮着处理。现在据我们调查了解,当时她在前公司当员工的时候,把身份证给了公司,但是我们调查时,这家公司说从来没有这方面的情况发生。”该工作人员说,对此马女士和前公司沟通过,双方可能因为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所以此事迟迟没有一个结果。

  据介绍,要想注册企业,需要本人拿着身份证办理,如果是代办,需要双方身份证和代办委托书。“我们也一直在提醒,前台人员对注册人员查得很严格,有专门的机器比对身份证。注册时提供的马女士的身份证等资料都没问题,现在没法判定到底是谁同意来注册的,算是一笔糊涂账。”工作人员表示,马女士可以拿着营业执照和身份证自己前往注销,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写个证明也可以注销。

  5月22日,记者获悉,马女士已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准备办理企业注销事宜。

 ■提醒

  冒用身份,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

  个人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会给被冒用者带来困扰。此外,还可能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据合肥警方通报,有犯罪团伙冒用他人身份注册1000余家空壳公司,疯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日前警方和税务部门联合出击,破获这起特大团伙暴力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并带破多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910亿元。

  对于此类现象,5月22日,记者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出售、泄露、交换公民信息都是违法的,泄露公民信息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发现身份证被人盗用、冒用或借用,很有可能会对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张宝清律师认为,对于利用他人信息,冒名注册公司,该注册行为无效,可以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涉嫌虚假出资,或从事其他不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调查教师、贫困户变“老板”有人名下不止一家企业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马女士“莫名变老板”的事例并不少见。

  绳先生是聊城市某中学在编在岗教师,2018年,上级领导告诉绳先生,他成了青岛市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然而对此他并不知情。绳先生表示,这种情况现在或将来给他带来严重的困扰,也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为此,他向青岛当地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反映了情况。

  有青岛市民反映,2017年8月底,其家属在办理失业证时被告知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无法办理。经天眼查和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询,发现有人冒用其身份分别在即墨和西海岸新区创办公司。因此当事人无法正常办理失业手续、申领失业金。

  莱西的李先生已经患重病多年,靠吸氧勉强维持生命,每个月500元的低保是他唯一的收入来源,是一名低保户。然而,2018年7月,民政部门通知李先生其低保资格要被取消,因为他的名下有一家公司。据了解,李先生名下莫名冒出公司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3年,当地工商所曾通知他名下注册过个体企业。

  因身份证件被他人盗用注册了公司,青岛某银行员工周先生被上级领导约谈,被质疑有参与经商的行为,这给他带来很大的工作干扰和名誉损失。

  据了解,外地类似案例也有很多,不少也曾被媒体报道。记者调查发现,面对此类事件,相关部门经常给出类似这样的回复:通过查阅登记材料,该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由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也就是说,登记机关只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尽到了审查义务,并不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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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个人信息 身份冒用 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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