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4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9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今年我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分为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两大类。
24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9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今年我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分为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两大类。其中《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规定》《青岛市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办法》等一批备受瞩目的立法计划均在其中。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对立法项目积极建言献策,可将意见发送至相关邮箱,畅通民主立法渠道,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和水平。
据了解,对于地方性法规项目,《计划》是对需要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确定送审时间和责任部门,以保证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政府规章项目分为送审项目、适时送审项目和调研项目三大类。在计划安排上体现了送审一批、储备一批,以充分利用好立法资源,保证立法工作连续性。为了保证计划的落实,计划项目明确了责任单位和送审时间,要求责任单位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市司法局将加大对责任单位的督办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推进,确保计划的完成。目前,修订《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修订《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在制定相关规定的同时,年内将进一步开展法规规章清理,淘汰制度上的“落后产能”,全面释放制度红利。为做好清理工作,市政府已经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单位对与开放政策不符、与机构改革相关、不符合市场化法治化改革要求的文件进行清理。近期,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攻坚作战,先行对一般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根据立法程序,对法规规章进行清理。通过清理,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推进市场化、法治化改革,优化我市企业发展环境,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年内还将对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予以调整,吸引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全市社会各界和更多市民能及时获取立法信息,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无论是在立法项目的确定,还是具体制度、措施的制定上,都能积极建言献策,点对点地为政府立法提出更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市民可将所提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faguierchu@qd.shandong.cn,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和水平。(记者樊蓉)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审议项目
1.修订《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19年5月
送审时间:2019年1月
2.修订《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19年5月
送审时间:2019年1月
3.修订《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19年7月
送审时间:2019年1月
4.青岛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19年9月
送审时间:2019年3月
(二)适时安排审议项目
1.修订《青岛市地名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修订《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根据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职责调整情况,修改或者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
二、政府规章项目
(一)送审项目
1.修订《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医保局送审时间:2019年1月
2.修订《青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送审时间:2019年3月
3.青岛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送审时间:2019年5月
4.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送审时间:2019年5月
(二)适时送审项目
1.青岛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修订《青岛市妇女儿童保健管理暂行规定》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修订《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
5.青岛市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根据机构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等改革需要,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政府规章。
(三)调研项目1.修订《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2.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修订《青岛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
6.修订《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7.修订《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8.青岛市农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办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9.青岛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0.青岛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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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青岛市政府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证明事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