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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魔爪”竟伸向朋友女儿!一定要警惕

2019年07月26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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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25日,黄岛区法院发布了该院刑庭办理的两起儿童性侵案例,并警示:这类案件每年都有发生,熟人作案占超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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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同居男友竟是“恶魔”


已经离婚的李某某带着自己的女儿小方和被告王某某同居租住在某社区。随着年龄的增长,小方长得亭亭玉立,王某某开始动起了歪心思。


一个夏天,小方在自己的卧室里写暑假作业,王某某趁着李某某不在家,以给小方送水为由到小方的卧室和她“谈心”。趁小方放下戒备心,王某某对其强行进行猥亵,并语言威胁,称“如果对你妈妈说了,我就让你们无家可住!”小方听到王某某这么说,幼小的她心里很害怕,于是选择忍气吞声。然而第二天,“恶魔”再次到来,小方的身心受到重创。


李某某在那些日子忙于工作,过了一段时间,开始发现自己的孩子变得不爱说话,吃完饭就马上回到自己的房间躺着。当李某某发现小方的异常后,单独到小方的房间询问原因。李某某见小方只哭不说话,一气之下打了小方,只见小方紧紧捂住自己的肩膀,这才发现小方肩部的淤青。于是,小方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告诉了李某某,李某某五雷轰顶,选择了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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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独自在家遭父亲朋友猥亵


某一天,小文独自在家时,父亲的朋友沈某来敲门,小文因认识沈某,所以将门打开让其进入。


沈某发现家中仅有小文一人,于是起了歹念,对小文进行了猥亵,小文出于恐慌大声喊叫,沈某情急之下用手捂住小文的嘴,不让其呼救。不料小文一口咬住沈某的手,趁其不注意,逃跑至邻居家中。沈某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


每一起猥亵儿童案件的背后,都是留给孩子一生的“伤疤”。未成年人受到猥亵,常常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监护不力的问题,如父母离异、辍学等。家庭关爱缺失,教育缺位,已成为当今的一个社会问题,加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应当预防优先,父母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关注他们的需求和交友情况。同时,家长也要摒弃传统观念,懂得对孩子进行科学的性教育,让孩子对不法性侵犯具有防范意识。


如何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天使?值得我们每一个成年人深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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