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起信访活动中犯罪案件,被告人赵某宝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李某北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徐某峰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丁某平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不得假释。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宝2014年10月开始,以翻建新房被海青镇政府强制拆除为由先后多次到镇、区、国家信访局等单位信访,2017年5月在与海青镇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后,2018年又以进京上访为由,威胁海青镇政府给予20万元赔偿。
被告人李某北2017年7月份来,因违章建筑被拆除等事项多次到镇、区信访局等地上访,索要赔偿金12万元,在海青镇政府对其信访事项已作出明确答复后,又于2017年10月14日离家进京,以不给解决问题就去国家信访局为由对海青镇政府施加压力,要求赔偿金12万元和精神损失赔偿费和律师费1万元。
被告人徐某峰2016年至2017年多次通过信访等途径称自家一块口粮地被大场镇政府和某科技公司破坏,2017年5月某科技公司、大场村村委、大场镇政府达成补偿协议,并签订息诉罢访保证书。
2018年月被告人徐某峰以土地钱没有补偿等理由再次要求政府赔偿,向大场村村委索要人民币78000元;2018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被告人徐某峰称不赔偿就去北京上访,大场村村委以个人名义写了一张三万元的欠条,后被告人徐某峰仍购买车票去北京。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宝、李某北、徐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敲诈基层政府、个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等相关条文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丁某平2012年起开始至北京非访,2013年6月至11月,因至北京中南海地区非访被公安机关训诫20次;2012年以来,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多次行政拘留;2015年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7年被告人丁某平先后5次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并登记,并有持木棍、石头威胁接访人员,截停车辆、堵塞交通等行为。
被告人丁某平在经过训诫、行政处罚后,多次在国家重要会议期间到北京重点地区越级上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等相关条文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寻衅滋事罪。
今年5月,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两高一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非正常信访行为、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对违反信访程序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涉军队退役人员信访、其他群体性信访行为的处理提出明确要求。据介绍,这次集中宣判,就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犯罪行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引导信访人只有合法维权,依法、逐级、有序信访,才能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游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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