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青岛海关了解到,青岛海关以知识产权权利人收购的方式,向山东中粮粉丝杂豆进出口有限公司有偿转让侵权“龙口粉丝”13.5吨,青岛海关全程监管侵权货物移交、侵权外包装拆除及销毁。
记者从青岛海关了解到,青岛海关以知识产权权利人收购的方式,向山东中粮粉丝杂豆进出口有限公司有偿转让侵权“龙口粉丝”13.5吨,青岛海关全程监管侵权货物移交、侵权外包装拆除及销毁。这是青岛海关首次通过向权利人有偿转让的方式处理侵权货物,所得款项已全部上缴国库。
据青岛海关介绍,青岛海关隶属黄岛海关关员对上述13.5吨出口粉丝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其使用了山东中粮粉丝杂豆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双龙(图形)”商标专用权,经权利人确认为侵权产品,海关依法没收侵权出口粉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为兼顾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青岛海关在依法征询权利人意见后,同意由权利人以第三方评估的价格收购这批侵权粉丝,粉丝将在粉碎后用作饲料生产原料。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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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青岛海关 山东中粮 龙口粉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