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记者接到居民李先生(化名)报料称,青岛市开平路30号海情御园6号楼一单元18楼一位住户,占用楼道公共区域,私自搭建门窗框架。
日前,记者接到居民李先生(化名)报料称,青岛市开平路30号海情御园6号楼一单元18楼一位住户,占用楼道公共区域,私自搭建门窗框架。
( 来源:爱青岛)
李先生说,在门框内还有管道井、水表和暖气阀门,这种搭建纱窗的行为既妨碍了公共服务,又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记者联系到海情御园物业,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对该住户发送了整改通知书,虽然过了整改公示期,但因为这位业主已经搬走,他们暂时也无法联系到业主。随后,记者联系到开平路街道办城管科,城管科工作人员表示,依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由物业与业主联系拆除。
只是记者查阅《物业管理条例》发现,其第45条明确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来源:爱青岛,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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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门外门 海情御园 私自搭建门窗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