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春雨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青岛春雨”)在李沧区汾阳路33号的商混站内从事洗砂作业,违反了李沧区全区范围内禁止设立砂、石开采和加工类经营场所的规定。
信网获悉,青岛春雨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青岛春雨”)在李沧区汾阳路33号的商混站内从事洗砂作业,违反了李沧区全区范围内禁止设立砂、石开采和加工类经营场所的规定。该公司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根据该法,李沧分局对青岛春雨进行一般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青岛春雨成立于2011年3月18日,登记所为青岛市李沧区楼山路13号102室,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干粉砂浆(生产限分支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2019年8月1日,该司因在李沧区汾阳路33号的商混站内从事洗砂作业,违反了李沧区全区范围内禁止设立砂、石开采和加工类经营场所的规定,被李沧分局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出一般处罚,李沧分局针对该司违法事实对其处以人民币叁万元的罚款。
信网了解到,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在禁止区域内从事砂、石、粘土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
为了核实该案,信网通过青岛春雨的对外公示电话联系该司,电话为无人接听的状态。
来源: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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