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公布了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确定青岛市、武汉市等16个城市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公布了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确定青岛市、武汉市等16个城市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2015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在全国启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青岛市成为首批示范创建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示范创建工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力推进。通过几年时间努力,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从无到有,在制度设计、平台建设、信息归集、信用监管、联合奖惩等层面取得了全面突破,全市信用环境获得了极大改善,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大幅提升,进入全国前10。此次获批示范城市,是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肯定。
据介绍,此次获批示范城市,能极大提升青岛的城市形象,成为青岛市“招商引资、招财引智”过程中的一张闪亮名片,同时,也将大大带动全市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热情和积极性,有助于青岛市在信用工作中发挥优势,补齐短板,进一步向先进地区看齐,为打造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信用力量。
据了解,下一步,青岛将以此次获批示范城市为契机,结合高效青岛建设攻势,以“全域统筹、试点带动、行业引领、社会共建”为指导思想,以建立新型信用监管机制为基础,以“立信、知信、征信、评信、用信、守信”为主线,以大数据和信息化为支撑,以信用惠民便企为主导,进一步加大信用服务产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双轮驱动,推动“信用青岛”建设向纵深发展,使守信主体更有获得感,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营造更为优良信用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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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社会信用体系 发改委 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