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孟子说:“一般人所谓不孝的事情有五件:四肢懒惰,不管父母的生活,一不孝好下棋喝酒,不管父母的生活,二不孝贪钱财,偏爱妻室儿女,不管父母的生活,三不孝放纵耳目的欲望,使父母因此蒙受耻辱,四不孝逞勇好斗,危及父母,五不孝。”
【原典】
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战国《孟子·离娄下》)
【注译】
支:同“肢”;从:同“纵”;戮:羞辱之义很:同“狠”。全句译意为:孟子说:“一般人所谓不孝的事情有五件:四肢懒惰,不管父母的生活,一不孝好下棋喝酒,不管父母的生活,二不孝贪钱财,偏爱妻室儿女,不管父母的生活,三不孝放纵耳目的欲望,使父母因此蒙受耻辱,四不孝逞勇好斗,危及父母,五不孝。”
【品读】
孟子所列的五不孝,都是一般人不应有的,尤其是为官者更不应贪财和纵欲。不少贪官正因为贪财、纵欲,违法犯罪,不仅使自己身败名裂,而且使父母因此蒙受耻辱。他们身陷囹圄之时,每思及父母养育的恩德,痛哭流涕,悔不当初。
作者:许树侠
校稿:游金地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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