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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霸王条款“横行不惧
2014年03月18日 09:48 城市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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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自带酒水、设置包厢最低消费……商家的各种“霸王条款”侵害着消费者的正当权益。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商家的“霸王条款”将被禁止。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获悉,3天来他们接到的384起投诉中有将近三成指向了商家的“霸王条款”。

  投诉近三成涉及新规

  昨日是新《消法》实施的第三天,新规中的部分内容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例如: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退货;禁止商家泄露消费者信息;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精神损害赔偿;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霸王条款不能再“横行”等。昨日下午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获悉,从3月15日零点至记者采访时止12315共接到384起投诉,其中涉及新《消法》的新内容的投诉约占总投诉的27%。“投诉中关于霸王条款的投诉是涉及新《消法》中的主要问题。”12315工作人员称,3月15日当天,有市民举报称位于汉口路168号的青岛大家乐同乐迪店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带进去的酒水未经客人允许就收走了。市北区辽阳西路与南京路交叉口北大荒人被市民举报称限制房间最低消费380元。

  受访KTV都“谢绝带酒水”

  根据举报,记者来到位于汉口路168号的青岛大家乐同乐迪店,工作人员称,店内规定顾客不能自带酒水进入包间,如果随身携带酒水,需要顾客将酒水存放到前台,结账后再归还。刚从店里唱完歌的王女士表示,自己也曾遭遇过带酒水进入KTV,后来被KTV的工作人员发现后将酒水收走的情况。当记者告知其新《消法》3月15日实施后,KTV将不能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时,王女士表示自己还不清楚这项新规。“3月15日当天正值周末,我们几个朋友去台东的一家KTV玩,朋友随手拿的一桶饮料就被工作人员留下了。”王女士表示,她对KTV能否真正落实新《消法》中的新规表示怀疑。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好乐星KTV中联广场店、麦度KTV、格莱美KTV、好声音量贩式KTV、世纪风情量贩式KTV,询问“是否可以自带酒水和零食进入”时,所有的工作人员无一例外表示:“不可以”。显然,这条“霸王条款”已成业内的“硬规矩”。

  部分酒店收取房间费

  记者调查岛城10家餐饮企业,其中2家餐饮企业表示要收取房间费,5家餐饮企业表示禁止自带酒水饮料,只有3家餐饮企业表示不收取房间费且允许客人自带酒水。记者发现,酒店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这些消费者本不愿接受的霸王条款,仍然在大行其道。

  “我们的6到8人包间最低消费是488元。”北大荒人酒店辽阳西路店店员表示,不同的房间类型最低消费的价格也不同。位于汉口路的顺泰酒店店员则表示“6人间的最低消费标准是180元,消费者不能带酒水。”

  在记者调查的5家禁止自带酒水饮料餐饮企业中,良友金都美食城(五四广场店)、俏江南(心海广场店)没有最低消费,可以自带白酒和红酒,

  但啤酒和饮料要收百分之十的费用。怡情楼(浮山所店)没有最低消费,可以自带白酒和红酒,但不能带啤酒和饮料。

  KTV、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和酒店“收取房间费”的“霸王条款”已成为众多商家心照不宣的秘密。他们会利用单方的格式条款和店内的告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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