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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借“双十一”商标的归属打击竞争对手为自己加强宣传造势的奇兵
2014年11月01日 09:32 品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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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金地】讯 在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大戏即将开锣之际,作为戏中的重要角色,当当、苏宁、京东等在线购物商却遭遇了当头棒喝:“双十一”已被阿里巴巴注册商标,并专授天猫商城使用。

  电商之间的营销战再次升级,阿里借“双十一”商标的归属权突袭京东。佩服阿里巴巴集团的知识产权意识,把“双十一”申请为商标进行品牌保护很有创意,并且在11月11日前夕和京东进行市场竞争的白热化阶段祭出商标这个法宝,确实是一支既打击竞争对手又为自己加强宣传造势的奇兵。无奈京东被迫调整宣传,不再使用“双十一”等字样。

  10月30日,阿里巴巴先向媒体通发了一封《通告函》,要求各大媒体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双十一”字样的内容,称“双十一”是其注册商标,否则构成侵权。京东随后发出《致全国媒体合作伙伴的一封信》,指责“某电商企业措辞强硬地要求各大媒体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双十一字样的促销广告。”

  阿里京东“双十一”商标争议

  早在2011年,阿里巴巴就以阿里巴巴集体控股有限公司的名义在第35类申请,并在2012年12月获得第10136470号“双十一”商标,而且在第35类、38类、41类等相关类别上申请并注册了“双十一”和“双十一”狂欢节等一系列防御性商标,其杀伤力几乎完全覆盖了整个商业零售服务领域

  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在中国取得了“双十一”注册商标(注册号码:10136470,10136420),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除此之外,阿里巴巴集团还注册了“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双11狂欢节”、“双11网购狂欢节”等共计11个和“双十一”相关的商标。各类商标的注册时间从2011年开始到2013年不等。

  京东下属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分别在2013年11月14日和2014年1月24日申请“京东双十一”商标,使用范围甚至还比阿里大,一共有七大类,也包括广告、电视播放、为电话购物提供电讯渠道等。目前,该商标注册还在申请中。

  电商卖场间众说风云

  京东方面称,11月11日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也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但“该电商企业一贯倡导开放和生态,却试图将此节日以‘合法’的方式据为己有,甚至用威逼利诱的手段给媒体和电商同业公司设置障碍,实在是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

  阿里虽已成功注册“双十一”,但对京东、国美的‘11·11’促销活动不会产生实质的限制作用。阿里在第35类的“替他人推销”服务项目上获准注册,但京东、国美等进行“11·11”促销时肯定同时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京东”、“国美”,“双十一”、“11·11”顶多只能算是个辅助的标识。现行商标法规定,在先使用人有权在其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要添加区分标识规避这种问题。

  苏宁云商也跟进指出该电商利用商标下“双十一”禁令“合法但不义”。

  此前,实体零售业并非无所作为。2013年“11·11”,线下实体零售家居卖场第一次联合抵制电商的“11·11”。而更多的零售商则选择单打独斗对抗电商,多数百货商场、超市、购物中心都同期举办形式各异的促销吸引客流,但折扣和力度陷入左右为难的尴尬。

  阿里注册了哪些关于双十一的商标?

  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双11狂欢节、双11网购狂欢节,仔细查询了阿里巴巴注册的有关商标后,由于注册商标专有权是高垄断性的专有权利,其他企业包括电商企业,在指定的相关类别确实不能使用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等这些阿里已经注册的商标。

  “双十一”商标是不是通用名称?

  “‘双十一’在日常用语中是11月11日这个网民制造的光棍节的简称,由于阿里将其用于网购销售节而具有了一定的显著性,但客观而言,这种显著性比较弱,以至于该商标也无法禁止其他商家对‘双十一’的合理使用。”

  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可以对商标专用权进行必要限制,从而使公共利益与商标专用权间达到平衡的制度。一般而言,商标合理使用应当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使用出于善意;2.不是作为商标使用;3.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4.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如果商家规范使用“11月11日”、“11·11”、“光棍节”等等,在商标不突出使用“双十一”等的情况下,通过优美文案展示,同样可以获得很好的效果,也很难说构成侵权。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这样规定目的就是禁止将通用名称独占使用。

  什么是通用名称,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概念,一般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标的名称。通用名称的判断并没有明晰的法律标准,但是否是通用名称在行业内的人士是非常清楚的。将行业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其目的很明确,就是想打破行业的惯常规则独自占用该名词,借以排斥其他竞争者,这种想法是法律所禁止的。

  总有人怀有侥幸的心里,用通用名称去注册为商标,而且也很可能获得注册,但并不意味着他可以正当使用这个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根据该规定,即使获得了注册,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那么这个商标就始终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具有任何的价值。

  最后,“双十一”商标之争是一个很好的知识产权普法案件,衷心希望阿里和京东的知识产权同仁把握机会充分博弈,公平竞争,向中国乃至全世界的知识产权界展现自己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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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阿里巴巴,双十一,知识产权普法,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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