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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局曝光食安案例:商场售过期啤酒被罚
2016年10月13日 10:16 街头巷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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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周拍案”曝光一起典型食安案例。青岛一家商业有限公司向市民销售过期的啤酒,被食安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324元,并罚款5万元。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市民举报食安问题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匿名举报也可获奖。
  今年1月,市南区食药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他在一家商业有限公司发现大量过期食品。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雪花纯生啤酒生产日期为去年2月2日,保质期360天,已经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在该公司仓库里发现了同一生产日期的同类啤酒96提,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公司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经查,这家公司于今年1月向举报人销售了9提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2日、保质期360天的雪花纯生啤酒,该啤酒销售价格为36元/提,共计324元。该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啤酒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南区食药局执法人员没收了这家商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324元,并处罚款5万元。 (记者 樊蓉 通讯员 颜成霞)

  匿名举报也能获奖

  “市民举报的食安问题,一经核实无误,可以获得食安举报奖金。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我市出台的 《青岛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人举报的详细程度,举报人可获得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10%-20%不等的奖励额度。每次举报奖励最低金额不低于300元,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食安委批准,可不受此限制。此外,市民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给予奖励。

  市民可拨打电话12331举报。同时也可以关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微信qd12331,在页面的最下面一行中找出“微服务”,点一下,就会出现“我要举报”一栏,点击“我要举报”就会自动进入举报系统,市民按照上面要求填写投诉举报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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