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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青岛将实行新的公积金政策 二手房首付降为30%
2016年03月25日 09:42 街头巷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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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5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新的公积金政策,首次贷款结清2年即可申请二次贷款,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40%和60%统一调整至3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表示,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率在93%左右,暂时能够保证公积金贷款的正常按时发放。
 贷款结清2年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

  王春芳表示,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自5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公积金贷款、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

  主要调整了以下几项政策内容:一是将公积金二次贷款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同时调整二次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利率保持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不变。

  二是将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40%和60%,统一调整至30%,同时首付比例与房龄挂钩。

  三是允许具有青岛户籍,在全国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四是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承租公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承租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每人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租金,每次提取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特别提醒:对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取消该职工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

  对于公积金新政中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的60%的政策王春芳也做了解释?

  王春芳表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即,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首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王春芳表示,自2016年5月1日起,将申请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基本条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放宽至“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需提供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涉及异地缴存的还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异地贷款申贷流程与本地贷款一致,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可登录http://www.qdgjj.com查询了解。

  我市自2015年6月1日起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截至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百余户职工家庭办理了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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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5月起青岛将实行新的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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