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关注民生资讯,引领生活态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城市之窗 > 青岛法院向“老赖”发公告 启动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
青岛法院向“老赖”发公告 启动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
2020年07月02日 17:31 城市之窗 来源:青岛新闻网
分享到:

启动仪式现场。

今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城阳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启动蓝色风暴“夏雨”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公布青岛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发布《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

“夏雨”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为期两个月,从2020年6月底开始,至8月31日结束。通过专项行动,加大对涉民生、涉金融债权,特别是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等执行案件中转移财产、拒不腾房、拒绝申报财产、欠薪逃匿、违反限制消费令、虚假诉讼等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拒执罪线索100%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畅通拒执罪自诉渠道,震慑失信被执行人,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提高执行质效。

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已经对涉嫌拒执罪线索完成了全面排查并细化分类,与公安、检察机关及法院刑事审判部门统一了拒执罪立案标准,发布《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公告》,敦促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向执行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和履行义务,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提供案件执行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并公布了全市法院执行局的联系电话。

据了解,2020年上半年,青岛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通过智慧执行、“法拍贷”、执前和解等制度创新不断提升执行质效。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成交18.64亿元,其中中院成交9.11亿元。全市法院均成立执行和解中心,有力的提升了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和执行和解率,便捷高效地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青岛中院对近年的拒执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筛选出最具代表性的十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这些案件的被执行人或者心存侥幸,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义务,或者无视法院查封效力,擅自转移隐藏财产,或者以种种方法妨害执行。

公告原文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发布如下公告:

我市两级法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主动向执行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和履行义务。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凡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并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任职资格,限制政府支持和补贴,限制高消费和有关消费,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提供案件执行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

   联系电话:0532-83099015(青岛中院),0532-80880915(市南法院),0532-81606505(市北法院),0532-84661039(李沧法院),0532-88895057(崂山法院),0532-88182170(黄岛法院),0532-58713726(城阳法院),0532-87561160(即墨法院),0532-87298110(胶州法院),0532-88381110(平度法院),0532-83109304(莱西法院)。

特此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O年七月一日


(免责声明:此域名下的内容以及本文内容均为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邮箱:27652307#qq.com (把#改成@),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关键字:老赖,青岛法院,专项行动
分享到:
分享让我们共成长,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APP或微信公众平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游金地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 524人参与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 新闻故事
  • 人生五味
推荐新闻
便民服务
商会协会
  • 曝光台 /
  • 最新资讯 /
  • 精彩推荐
  • 游在青岛 /
  • 吃在青岛 /
  • 玩在青岛
猜你喜欢
  • 热门排行 /
  •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