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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网民信息泄露:网购成重灾区
2015年07月24日 15:34 法律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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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网购成网民信息泄露重灾区

  7月22日,2015年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论坛在京召开。论坛上,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发布了《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

  《报告》显示,近一年来,网民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现象导致总体损失约805亿元,人均124元。其中,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包括网民的姓名、学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等;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包括通话记录、网购记录、网站浏览痕迹、IP地址、软件使用痕迹及地理位置等。

  《报告》还罗列了网民遭遇到的五类典型诈骗现象,其中最严重的是“冒充银行、互联网公司、电视台等进行中奖诈骗的网站”,占比达76.3%;其次是“冒充10086、95533等伪基站短信”和“冒充公安机关、卫生局、社保局等公众机构进行电话诈骗”,占比都超过半数。

  二、未经许可隐私不得泄露
  每个网友之所以会选择网购,大概都是因为其方便、快捷、便宜。但是如果这些东西都需要用网民的隐私信息来换取,那么应该是没有人会愿意的。至于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的网民个人信息泄露及信息泄露给个人带来的困扰,负有网络保密义务的服务提供者应该承担责任,毕竟个人的隐私信息,未经自己许可怎么可以泄露他人呢?

  在法律上,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而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如此海量网民信息的泄露,若说网络服务提供者毫不知情,谁信呢?

  三、各方支招:防止网络信息泄露
  在发布会上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网民的网络权益受侵害情况已非常严重。但鉴于大部分网民受骚扰的程度不深,网民经济损失数额较小,较少人会借助司法途径寻求保护。网民权益受损不仅体现在经济或时间的损失上,更体现在网民的公民权利上,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专门设定“网民权益”这样一个概念。他建议网民应积极向行政部门或举报中心举报,向消协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信息工作信息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澄清说:“建立网络黑名单记录,并共享网络信用体系,让在网上从事非法活动的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只有将那些损害网民权益的人曝光处罚,才能真正保护网民权益。”

  除了政府机构,互联网公司也应积极努力,通过采取黑白名单和加强资质审查等方法来维护自身和用户利益。奇虎360手机助手运营总监郭子文说:“我们引入人工审查和不断回扫机制,保障各方权益。各个公司也必须意识到,维护网民的利益最终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或许你对一条来自陌生人的短信已经表现的很漠视,但你对之不理,并不能掩耳盗铃的表明你的个人隐私没有泄露。对此,法律不完善、社会诚信缺乏、互联网技术不专业可能都是元凶;然而,如果自己没有一颗警惕的心,谁又能时时的帮你记得哪里将有陷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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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网民,权益保护,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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