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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查获非法黑校车 没保险还超载

2017年09月15日   生活资讯   来源:游金地   编辑:承欢大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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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青岛新闻网9月14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李先平 王伟伟) 据了解,青岛市李沧交警通过连日来的缜密调查、精心布控,终于在9月14日早上6时30分将出没在宾川路小学附近的非法黑校车查获。
  近日接群众举报,宾川路小学附近有面包车成批接送学生,存在安全隐患,接警后李沧交警便立即安排警力进行摸排调查,在早晚护导的过程中果然发现有10余个不同年龄段的孩子结队进出学校,民警顺藤摸瓜,迅速锁定一辆五菱小型客车存在重大嫌疑。

  9月14日早上6时30分,李沧大队执勤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广水路128路公交车站处,发现有10余个孩子正准备登上这辆车号为鲁BN1D18的五菱牌小客车,民警立即赶上前去。面包车驾驶员发现民警后,立即关闭车门,迅速沿宾川路右转逃离,丝毫不顾还有几名学生没有上车。执勤民警驾车追赶面包车,并不停通过喊话器喊话,最终在驶出五六百米处将该车叫停。车内有一名驾驶员和7名学生,民警先安抚学生情绪,并联系车辆将他们送至学校,其中年龄稍大的学生乘坐公交车赶去学校。

  经查询,该面包车并非校车,其所有人为卢某某,车辆核载7人,每天运送10多名学生,已经超载,车辆保险日期2015年12月3日,呈过期状态,因该车驾驶员拒不出示任何证件,民警联系清障车将该车拖至大队停车场,并通知当事人尽快前来接受处罚。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一定不能够私自提供校车服务,这是违法的,而且家长们也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贪图便宜和方便,就让孩子乘坐非法黑校车,一定要让孩子乘坐正规校车。

  来自:青岛新闻网

  原标题:没保险还超载 面包车变身非法黑校车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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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承欢大仁]
标签: 非法黑校车 校车服务 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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