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17日,上市青企青岛中程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因公司在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时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违反了上市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
9月17日,上市青企青岛中程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因公司在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时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违反了上市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
2017年10月,青岛中程为21名员工代缴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款合计3793.83万元,其中为时任副总经理兼董秘莫柏欣代缴税款296.12万元,上述代缴税款直至2019年8月19日才归还完毕。
监管函提醒该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来源:半岛网
游金地
优质商家
猜你喜欢
热门排行
标签: 青岛中程 深交所 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