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
青岛新闻网11月14日讯(记者 朱颖)据悉,11月14日下午,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开展了人民群众“走进市办实事、见证民生项目”开放日活动。记者通过采访获悉,2017年,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连续第十一年列入了市办实事任务,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住房保障6000套(户),其中货币补贴4000户,实物配租2000套。截至目前,青岛市共完成住房保障7052套(户),其中配租公租房2393套、配售限价商品住房240套,发放租赁补贴保障4419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17.5%。
在“走进市办实事、见证民生项目”开放日活动中,40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岛市直机关代表、社区群众代表等各界代表走进金华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向代表们汇报了青岛市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随后,代表们参观了金华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场了解项目有关情况。
金华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市北区金华路46号、湖清路22号,由市南区城市建设局开发建设。该项目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2466套,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均在60平方米以下。市南区已于今年9月发布了该项目的配租公告,目前配租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自2008年开始,青岛市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与配建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节能、省地、环保”的要求,统一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在户型设计上,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户型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不超过60平方米,努力做到“面积不大、功能齐全”。
在装修标准上,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统一装修,满足居民基本入住要求。在配套设施上,确保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到位,让低收入家庭与其他群体共享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在建设程序上,强化对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严格执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要求配建项目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质量要求。
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低于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根据有关政策,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群体根据收入不同,划分为4类,享受的租金标准分别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75元,以及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50%和70%确定。
在实施差别化租金政策的基础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梯度退出”制度。承租家庭如果收入提高了,政府可以根据其收入的提高情况调整租金水平;如果收入完全超过了保障房标准,并且确实没有其他住房的,承租人申请并经批准可继续租住,但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租金。这项制度的实施可以给承租家庭提供一个更加稳定的居住环境,保障了承租家庭的正常生活,缓解了租房的资金压力。
来自:青岛新闻网
原标题:住房保障7052套 青岛已超额完成年度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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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住房保障工作 民生项目 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