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披露,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纪维维伙同被告人陈忠华等人,在香港、深圳注册多家公司,从境外采购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药品,走私入境后销售给患者。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人员在一年半的时间里,拉拢医生“搭桥牵线”,向全国30个省份的患者销售抗癌类假药达数十种,涉案总金额超千万元。

法院披露,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纪维维伙同被告人陈忠华等人,在香港、深圳注册多家公司,从境外采购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药品,走私入境后销售给患者。涉及数量较多的有马法兰、格列卫、易瑞沙等抗肿瘤药品,及治疗白血病、艾滋病等药品。
执法人员共查获各种品类的药品90种近3000盒,价格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销量最好的“美罗华”,每盒单价在17800元,一种名叫“哈维尼”的药品每盒单价更是高达21万元。

果糖配淀粉自制抗癌药 医生“牵线”销售
为了牟取暴利,这个团伙还直接将果糖和淀粉,混合一种药粉灌进空胶囊里,做成抗癌药胶囊,以每克2500元的价格销售给患者。并且通过公司官网宣传、向各地医院的医生推销等方式,将这些药品销往全国各地。
据了解,涉案人员主要以分成的方式让医生“搭桥牵线”推荐给癌症患者及其家属,然后通过快递派送。

有受害人反映,服用药品后出现头晕、呕吐、四肢乏力等不良反应。2016年3月5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接到举报后,以涉嫌销售假药,对这个团伙立案调查。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涉案的自行灌装药品检验结果不合格,证实其不含有效成分,属于假药。而涉案的走私抗肿瘤药物,也应按假药论处。

法庭一审认为,被告人纪维维、陈忠华等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认定被告人纪维维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被告人陈忠华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团伙中其他六名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金额的罚金。
案件宣判后,有被告人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审理期间。
代购“野蛮生长” 监管需要“亮剑”
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近年来,海外代购药品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和商家加入药品代购行列,需要在优化审批环节、创新药品监管机制、补齐行业短板、消除执法盲区等方面下功夫。
“虽然犯罪团伙受到法律严惩,但其背后暴露出我国药品监管领域的严重缺陷。”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淑钿说,在这起假药案中,涉案人员从明目张胆成立公司采购药品,到堂而皇之打网络广告宣传,再通过网络和快递畅通无阻配送至全国,监管环节层层“失守”。
广东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柱指出,我国药品管理法对开办药品企业和药品进口等都有严格规定,相关部门要利剑出鞘,加强从采购源头到销售终端整个流程的监管,并加大打击力度。此外,还要依托高科技加强对网络聊天软件、实时通信工具、物流快递、银行账户等信息的筛选和过滤,消除工商、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执法盲区。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席放射物理专家胡逸民表示,我国药品审批、注册、论证等流程较长,同类药品上市往往滞后于国外,可在提升国内药品质量的同时优化药品审批环节,让国内消费者同步“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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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药品走私 特大假药案 销售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