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统一部署,经青岛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青岛市为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统一部署,经青岛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青岛市为享受待遇的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青岛市连续第14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3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将惠及全市85.47万企业退休人员、11万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照国家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和制度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效率和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均按2017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分段挂钩,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4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7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人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适当倾斜,主要考虑向高龄人员倾斜。即: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青岛市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从2018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于8月20日前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相关情况,退休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一是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查询,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查询;二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qingdao.gov.cn),进入“个人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险编号)查询;三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另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可以通过原单位查询相关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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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