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市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区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意见》。《意见》规定,各区市于12月底前完成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区市政府工作部门运转。
我市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区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意见》。《意见》规定,各区市于12月底前完成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区市政府工作部门运转。
据悉,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规范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行使。对保留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单位)、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或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审批窗口,实行集中办理。《意见》规定,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意见》还规定了其余3项改革任务。包括建立和完善审批服务协调机制、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等机制,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无缝对接,带动改革和服务顺利进行;区市建立并公开行政审批目录,明确审批条件、审批环节、审批时限以及监督途径,重新调整规范审理流程,创新审批服务工作方式,提高审批服务集中办理质量和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确定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承担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理清权责关系。
按照部署,改革后原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有关部门(单位)不再行使行政审批权,审批用章由区市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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